校園宣傳活動是校園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設顯性管理的重要體現(xiàn)。為營造優(yōu)良的育人環(huán)境,推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對校園宣傳品的管理,規(guī)范校園宣傳秩序,打造整潔文明的校園環(huán)境,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校園宣傳品的種類及要求
1、校園宣傳品包括橫幅標語、噴繪板、手工制作板、信息廣告等。
2、在校園懸掛、張貼、擺放宣傳品應做到莊嚴莊重、文明整潔、美觀大方,文字、格式規(guī)范,表意準確、信息傳遞清楚、簡明。
二、實行宣傳品懸掛、張貼、擺放審批制度
3.宣傳品審批內容主要包括宣傳品宣傳的必要性與內容、形式以及懸掛、張貼或擺放地點;審批對象包括條幅標語、海報及其他形式的宣傳品。
4.校園宣傳懸掛、張貼、擺放宣傳品的統(tǒng)籌監(jiān)管部門為校黨委宣傳統(tǒng)戰(zhàn)部。
5.凡在校園內公共場所懸掛條幅標語由黨委宣傳部審批。
6.各學院、部門在公共場所張貼、擺放宣傳品由各主辦單位審批。
7.各學生團體在公共場所張貼、擺放的宣傳品由校團委審批。
8.校園內的各種商業(yè)性活動的宣傳品,由后勤集團審批。
9.校外單位原則上不允許來校園懸掛、擺放、張貼各類宣傳品,確有需要者,須向黨委宣傳統(tǒng)戰(zhàn)部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校園宣傳品懸掛、張貼、擺放的規(guī)定
10.各類條幅標語、宣傳版面、海報、通知、公告、啟事等宣傳品須在學校規(guī)定的地點懸掛、張貼或擺放,規(guī)定區(qū)域之外不得懸掛、張貼、擺放任何宣傳品。
11.條幅標語等宣傳品的懸掛區(qū)域:
(1)新校區(qū):西大門、1號教學樓、2號教學樓、行知湖橋兩側、濱湖路、懷德路、運動場北側的鐵絲網上。
(2)南校區(qū):教學樓前及兩側甬路。
(3)北校區(qū):教學樓前及兩側甬路。
(4)大型重要活動的宣傳品可懸掛在校內上空或各樓體上。
12.宣傳版面擺放區(qū)域:
(1)新校區(qū):行知廣場、大學生活動中心前、圖書館門前、網藝樓東門口、實驗樓西門口。
(2)北校區(qū):教學樓前、常春園前道路、餐廳門口、宿舍樓前。
(3)南校區(qū):教學樓前、餐廳門口、宿舍樓前。
13.海報、通知、公告、啟事等紙質宣傳品一律張貼在學校專用宣傳欄或張貼欄內。
14.宣傳品的懸掛、張貼或擺放提倡少而精的原則,宣傳品的內容必須圍繞學校教育、教學、思政教育等中心工作,一般活動不提倡張貼、懸掛或擺放宣傳品。
15.凡需懸掛、張貼或擺放宣傳品的各單位、部門和學生團體,須在張貼、懸掛宣傳品前認真填寫《焦作師專校園宣傳品懸掛、張貼或擺放審批表》(一式兩份),并交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備案后,方可懸掛、張貼或擺放。(可登陸宣傳統(tǒng)戰(zhàn)部網頁點擊下載此表)
16.學校各單位、部門或學生團體等要嚴格按照審批表上規(guī)定的起迄日期懸掛、張貼或擺放宣傳品。
17.未經審批擅自懸掛、張貼或擺放宣傳品的和逾期不自行摘除的,由后勤集團安排人員摘除,所需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學校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將按規(guī)定做進一步處理。
四、宣傳品懸掛、張貼或擺放的其他注意事項
18.條幅標語的懸掛數量一般不超過2條,懸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天;要求制作材料為彩色布料(以紅色為主),字體顏色一般為為白色或黃色,條幅尺寸不得超過18*1.5米。
19.張貼海報、通知、公告、啟事等,不得在張貼欄上打釘或重力敲擊。在張貼期限內的宣傳品必須注意維護,對損壞的宣傳品要及時處理。
20.校園內嚴禁懸掛任何商業(yè)性和不健康的條幅標語。經審核批準的商家贊助性條幅標語,只能在指定地點懸掛,其商家名稱只能作為標語落款出現(xiàn)。
21.各單位、部門或學生團體等如遇重大活動及事項需作大型宣傳,可由主辦單位做出整體宣傳方案,報學校宣傳統(tǒng)戰(zhàn)部審批備案。
22.本規(guī)定由學校宣傳統(tǒng)戰(zhàn)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其它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附件:焦作師專宣傳品懸掛、張貼或擺放審批表
附件:
焦作師專宣傳品懸掛、張貼或擺放審批表
宣傳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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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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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時間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
宣傳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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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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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姓 名 | 部 門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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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部門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審 批 部門意見 |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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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編號:
(校黨宣〔201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