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差旅費管理,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根據(jù)《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河南省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辦法》,參照《焦作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焦財行〔2014〕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城市間交通費
(一)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學校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fā)生的費用。
(二)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級別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jù)報銷 |
其余人員 |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三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jù)報銷 |
(三)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四)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出差任務緊急的,須在出差前提出申請,經校長審批。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條住宿費
(一)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二)住宿費限額標準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內、省外制訂。
1.省內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按照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不超過48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不超過330元。
2.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發(fā)布的相關地區(qū)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zhí)行(見附件)。
第三條伙食補助費
(一)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二)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使用。
1.市內出差到焦作所轄縣(市)的,按每人每天50元執(zhí)行。
2.省內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執(zhí)行。
3.省外出差按財政部發(fā)布的相關地區(qū)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執(zhí)行(見附件)。
(三)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協(xié)助安排用餐的,應主動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凡未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的,不得再領取出差伙食補助費。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不再發(fā)放伙食補助。
第四條 公雜費
(一)公雜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和通訊費用支出。
(二)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使用。不再報銷與市內交通、通訊相關的費用支出。
1.市內出差到焦作所轄縣(市)的,按每人每天30元執(zhí)行。
2.市外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執(zhí)行。
(三)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主動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或由學校報銷租車費用出行的,市內出差的不再發(fā)放公雜費;省內出差的按每人每天20元執(zhí)行;省外出差的按每人每天40元執(zhí)行。
第五條報銷管理
(一)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jù)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fā)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jù)報銷。
1.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fā)票據(jù)實報銷。
2.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3.公雜費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
4.未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二)工作人員出差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xù)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guī)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火車硬座票價的60%給予補助??梢猿俗浥P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xù)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以乘坐軟臥。符合乘坐軟臥規(guī)定而改乘軟座的,按本人乘坐軟座票價的40%給予補助。
(三)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差旅費報銷單》、機票、車票、船票、保險費票據(jù)及住宿費發(fā)票等憑證。
1.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guī)定以公務卡結算。
2.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原則上轉入職工個人借記卡或單位工資代發(fā)戶。
(四)財務處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1.實際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2.當天往返的,不報銷住宿費。
3.外出參加會議和培訓的,報到和撤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天。
第六條監(jiān)督問責
(一)各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嚴格實行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guī)模報備制度,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jù)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guī)。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guī)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二)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
2.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guī)定。
3.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guī)定。
4.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三)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七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起實行。
附件
焦作師專省外出差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單位:元
省份 | 住宿費標準 | 伙食補助費標準 | |
市級 | 其他人員 | ||
北京 | 500 | 350 | 100 |
天津 | 450 | 320 | 100 |
河北 | 450 | 310 | 100 |
山西 | 480 | 310 | 100 |
內蒙古 | 460 | 320 | 100 |
遼寧 | 480 | 330 | 100 |
大連 | 490 | 340 | 100 |
吉林 | 450 | 310 | 100 |
黑龍江 | 450 | 310 | 100 |
上海 | 500 | 350 | 100 |
江蘇 | 490 | 340 | 100 |
浙江 | 490 | 340 | 100 |
寧波 | 450 | 330 | 100 |
安徽 | 460 | 310 | 100 |
福建 | 480 | 330 | 100 |
廈門 | 490 | 340 | 100 |
江西 | 470 | 320 | 100 |
山東 | 480 | 330 | 100 |
青島 | 490 | 340 | 100 |
湖北 | 480 | 320 | 100 |
湖南 | 450 | 330 | 100 |
廣東 | 490 | 340 | 100 |
深圳 | 500 | 350 | 100 |
廣西 | 470 | 330 | 100 |
海南 | 500 | 350 | 100 |
重慶 | 480 | 330 | 100 |
四川 | 470 | 320 | 100 |
貴州 | 470 | 320 | 100 |
云南 | 480 | 330 | 100 |
西藏 | 500 | 350 | 120 |
陜西 | 460 | 320 | 100 |
甘肅 | 470 | 330 | 100 |
青海 | 500 | 350 | 120 |
寧夏 | 470 | 330 | 100 |
新疆 | 480 | 340 | 100 |
(校政文〔2014〕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