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培計劃”培訓經費使用管理,確保經費??顚S?,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河南省“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實施細則》(教師〔2014〕50號)和河南省“國培計劃”項目辦公室召開的“國培計劃”項目實施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一、使用管理原則
“國培計劃”專項經費使用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科學規(guī)劃、合理配置。
(二)單獨核算、??顚S谩?/span>
(三)項目管理、績效考評。
二、支出項目、范圍和標準
“國培計劃”項目經費用于與項目實施直接相關的活動,主要包括下列經費:
(一)調研與方案研制費。指項目方案研制過程中所需的文件設計與分析費、專家咨詢費等。
(二)學員食宿費。指學員在培訓期間住宿費或按標準給予的生活費補貼。
(三)專家費。指培訓期間專家集中輔導答疑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專家的授課費、材料費(教具等)、食宿費、交通費和場地設備租用費。
(四)教學資源開發(fā)費。指課程資源研發(fā)過程中所需要的設計、研討、腳本撰寫、編輯制作、修改完善、審定、錄制及印刷等所需費用。
(五)場地設備費。指培訓期間所需教室、實驗室和相關設施設備的租賃費用。
(六)學員資料費。學員培訓學習所必須的學習資料的購買、制作和證書寄發(fā)、學員國培課題申報及結項指導費等費用。
(七)實踐教學費。指學員參加影子培訓期間,學員交通費、學員影子培訓指導費,教學觀摩授課費、教育考察交通費等。
(八)管理費。指國培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對國培工作組織管理的相關部門及學院的勞務費、日常辦公費、信息管理平臺運行費等。
(九)項目評估總結費。指開展項目績效評估專家咨詢、項目總結報告研制及撰寫、項目報告印制和電子材料制作及上報所需費用。
(十)業(yè)務費。指培訓期間所需要的項目會議費,直接參與培訓組織、實施和服務等工作的除專家以外的其他人員補助費,與培訓項目直接相關的其它支出,如宣傳費、公雜費、班主任費、課題申報及結項指導費、學員集體合影照片沖印費等。
(十一)其它費用。指不可預計的費用,如直接參與國培計劃的校外場地租用費、校外教學活動參與者勞務費等。
“國培計劃”經費支出項目、范圍及標準詳見附件。
三、計劃與管理
(一)“國培計劃”專項經費由學校財務處統(tǒng)一管理與監(jiān)督,并下列分配比例控制:
1.“國培計劃”專項經費的65%作為各承擔項目學院的培訓經費,用于國培計劃教學費用、專家住宿費、學習資料費、培訓學員及頂崗實習學生住宿、交通、實踐教學等各項費用支出。各學院協調并做好直接和間接服務于“國培計劃”的工作人員勞務費核算,并做出合理化分配。
2.“國培計劃”專項經費的10%劃撥歸繼續(xù)教育學院,用于“國培計劃”前期調研、項目方案研制、項目申報、項目宣傳報道、教學過程質量監(jiān)督、項目評估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國培工作人員勞務費等各項支出。
3.“國培計劃”專項經費的25%作為學校統(tǒng)籌,用于“國培計劃”實施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交通費、學員水電費、國培教學所需的教學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和場地租賃等項目支出。
(二)嚴格執(zhí)行學校預算和報備制度。“國培計劃”實施學院應根據經費分配數額和教學實際需要做好項目預算,經財務處審核后方可使用,并提前向學校報備,確保培訓正確進行。
(三)“國培計劃”專項經費,按培訓項目單獨預算、獨立結算,“一事一議”。當不同的國培項目之間經費需要調配使用時,承擔國培項目的學院應事先提出申請,征得學校財務處的同意。
(四)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報銷與結算
(一)“國培計劃”項目經費要嚴格按照學校財務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報銷。
(二)“國培計劃”項目完成后,相關學院協同財務處及時編報經費決算表,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
五、其它
(一)承擔“國培計劃”項目的學院要根據本辦法,建立規(guī)范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做好項目經費使用管理工作。培訓項目實施學院院長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本辦法從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本辦法解釋權歸財務處和繼續(xù)教育學院。
附件:“國培計劃”經費支出項目、支出范圍及支出標準和細則
附件
“國培計劃”經費支出項目、支出范圍及支出標準和細則
(校政文〔2014〕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