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及時掌握教學信息,幫助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教學能力,構建學校自我評價和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完善教學質量監(jiān)控體系,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教學督導的基本任務
教學督導的基本任務是,依據(jù)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按照我校各專業(yè)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運用科學方法,參與學校的教學檢查和評估,督促和指導教學工作。具體任務如下:
(一)深入各系(部)課堂聽課,直接了解教學情況。
(二)及時與被聽課教師交流、探討教學問題。
(三)開展教學調研、召開座談會交流教學工作。
(四)為青年教師提供教學咨詢,發(fā)現(xiàn)青年教師教學中存在的不足,糾正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五)分析教學和教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為領導和教學管理部門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六)參與學校組織的教學評估工作,提出優(yōu)化教學的合理化建議。
二、教學督導員的任職條件
開展教學督導工作的主體是教學督導員(以下簡稱督導員),督導員是組成教學督導隊伍(簡稱督導組)的個體。教學督導工作的開展情況與督導員的素質密切相關,督導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督導員的任職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忠于黨的教育事業(yè)。
(二)熟悉國家的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guī),掌握基本教育規(guī)律,有較高的思想覺悟與政策水平。
(三)關心學校發(fā)展,熟悉我校的師資情況和教學狀況,在職期間教學效果良好,深受師生好評,具有豐富的教學經(jīng)驗。
(四)具有副高以上專業(yè)職稱,有比較廣博的專業(yè)知識,治學嚴謹,視野開闊,協(xié)調能力強。
(五)身體健康,思維敏捷,表達清晰。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三、督導員的任職年限
督導員的聘期每屆一年,一年后有關部門可根據(jù)情況提出續(xù)聘或解聘意見。
四、教學督導員的權利和待遇
(一)督導員受聘期間每周應聽課二次,不少于四節(jié),學校根據(jù)督導員聽課次數(shù)和參加活動時間,給予適當?shù)慕蛸N。
(二)督導員有權按照一定程序調閱各種教學文件、資料,包括教師的備課筆記和教學日歷。
(三)督導員有權監(jiān)督系(部)落實和執(zhí)行學校的有關教學政策和措施的情況。
(四)教學督導員有權列席學校重要的教學工作會議,對學校有關教學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提出建議。
五、教學督導工作的管理
教學督導工作是在主管教學副校長領導下,教務處負責協(xié)調,督導組長組織開展工作。
(一)教務處負責匯總督導組提供的各項教學信息、整改建議,并及時處理相關問題。
(二)督導組每學期就督導情況向校長和主管領導匯報1-2次。
(三)教務處具體落實督導員的聘任和解聘工作。
(四)教務處負責安排和核定各位督導員的工作量。
(五)各系(部)應該積極配合,大力支持督導員開展工作。
(校政文〔2006〕1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