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教師輔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鼓勵教師輔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活動,提高學生專業(yè)技能和基本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輔導學生參加國家級、省部級等各類技能競賽,并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在職教師,予以相應的獎勵,獎勵折合為課時進行發(fā)放。
第三條 凡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部門發(fā)文要求參加的比賽,經校長同意后,適用于本辦法;其他校內輔導或由各類協會、學會等組織的比賽、輔導,不適用于本辦法,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參賽程序
第四條 參賽申請程序
(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將各類技能競賽信息通知相關學院,相關學院根據競賽活動要求做好參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部門發(fā)文要求參加的比賽,以校長批示為獎勵和報銷依據(輔導課時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協會、學會等組織的比賽,由相關學院填寫《焦作師范高等??茖W校學生參加校外競賽活動申請表》,并將申請表提交至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審核后,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報校長審批。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參賽,獎勵和輔導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未經許可自行參賽的,學校將不予認定和獎勵。
(三)賽前若需進行集中輔導,相關部門應制定集訓方案(包括指導教師、培訓內容與課時安排、培訓場地、設備等),與《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參加校外競賽活動申請表》一并提交至相關職能部門,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核,報校長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章經費保障
第五條 參賽的經費保障
(一)由學校批準參加的競賽活動,參賽所需報名費、資料費、材料費、差旅費等由學校按財務制度核報。
(二)學校根據校長核定的集訓方案中的課時安排,給予指導教師相應課時補助。
(三)參賽獎勵由學校績效調節(jié)性津貼中支出。
第四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 參賽的組織和管理
(一)參賽工作在學校主管領導領導下進行。
(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參賽的協調工作,以及指導教師的獎勵核算工作。
(三)相關學院負責參賽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學校統(tǒng)一組隊參賽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參賽要求,制定參賽實施方案;根據競賽章程的要求組隊;確定指導教師,做好參賽前的輔導和訓練工作,并指導學生參加競賽;做好參賽時的組織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獲獎情況統(tǒng)計和獎勵的申報工作。
第五章獲獎獎勵
第七條 獎勵依據
參賽獲獎獎勵的級別以校長批示和競賽主辦單位頒發(fā)的獲獎證書或文件綜合確定。
第八條 獎勵范圍
(一)指導教師輔導學生獲得的國家級和省部級獎勵(同一競賽項目獲得不同級別獎項,只計級別最高獎勵)。
(二)組織單位獲得的國家級和省部級團體獎勵(同一競賽項目獲得不同級別獎項,只計級別最高獎勵)。
(三)學校設立優(yōu)秀組織獎,以獎勵在全年參賽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單位。
第九條 參賽獲獎獎勵標準(見附件)
第十條 獎勵程序
(一)比賽結束后,組織單位應及時將參賽結果報送相關職能部門,并將參賽的相關資料、獲獎名單、獲獎證書復印件及總結報送相關職能部門備案。
(二)相關職能部門將獎勵情況報請學校批準后發(fā)放。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一條 輔導學生參加國際性競賽一律報學校審批,獎勵標準由學校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由學校組隊參加的各類校外競賽活動,所獲集體榮譽歸學校所有;個人榮譽復印件由所在學院存檔,集體所獲獎品、獎金等的歸屬由學校確定。
第十三條 經學校批準的參賽活動,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參賽學生收取費用。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參加校外技能競賽活動管理與獎勵辦法》(校政文〔2012〕6號)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師輔導學生參加校外技能競賽活動獲獎獎勵標準
附件
焦作師范高等??茖W校
教師輔導學生參加校外技能競賽活動獲獎獎勵標準
一、學科競賽獎勵標準(30元/課時)
級別 | 獎項 | 團體獎(課時數/個) | 單項獎(課時數/學生) |
國家級 | 一等獎 | 334 | 167 |
二等獎 | 168 | 84 | |
三等獎 | 68 | 34 | |
省級 | 一等獎 | 68 | 34 |
二等獎 | 34 | 17 | |
三等獎 | 20 | 10 |
二、文藝競賽獎勵標準(30元/課時)
級別 | 獎項 | 團體獎(課時數/個) | 獎勵課時數(個/學生) |
國家級 | 一等獎 | 168 | 84 |
二等獎 | 84 | 42 | |
三等獎 | 34 | 17 | |
省級 | 一等獎 | 34 | 17 |
二等獎 | 18 | 9 | |
三等獎 | 10 | 5 |
三、體育競賽獎勵標準(30元/課時)
(一)河南省大學生運動會總體目標獎(代表團團體總分)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獎勵(課時數) | 334 | 267 | 200 | 167 | 134 | 100 |
(二)單項獎勵標準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獎勵 (課時數/學生) | 34 | 27 | 20 | 17 | 14 | 10 |
(三)破記錄獎
國家級334個課時/次/人,省級67個課時/次/人。(省教育廳主辦的各單項錦標賽的獎勵辦法參照以上標準執(zhí)行;獲國家級競賽獎的運動員及教練員獎勵標準由學校研究決定。)
四、對在全年參賽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學校授予優(yōu)秀組織獎榮譽稱號,并獎勵67個課時。
五、以上獎勵標準未涉及到的競賽項目,獎勵標準由學校研究決定。
(校政文〔2014〕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