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課堂教學管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樹立嚴謹的校風、教風、學風,提高課堂教學效果,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課堂教學是學校教學工作的中心環(huán)節(jié)與基本形式,是人才培養(yǎng)質量保證體系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應貫徹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原則,充分調動師生的積極性。
第三條教師是課堂教學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對順利完成課堂教學負有主要責任,要做到為人師表,教書育人,保持教師應有的尊嚴;學生是受教育者,應自覺服從教師的組織、管理和指導,尊敬教師,主動地、創(chuàng)造性地學習,并積極配合教師圓滿完成課堂教學任務。
第二章教師課堂教學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教師在課堂教學中要遵守師德規(guī)范,要著裝得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言行文明。
第五條教師是課堂教學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履行管理職責,維護課堂秩序,對教學質量負責。對學生在課堂上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要及時制止和批評,對情節(jié)嚴重、不接受批評的,課后要及時向學生所在系(部、院)反映,再由所在系(部、院)向教師反饋。
第六條教師須按照教學大綱要求認真?zhèn)湔n,科學合理地安排教學內容。按照規(guī)定的教學進度組織教學,不得隨意增加或削減課時。
第七條教師在課程教學前應以適當的方式作自我介紹,增進師生之間的了解。還要簡要介紹本門課程的概況、考核方式、平時成績構成及在期末總評成績中所占的比例,對學生的學習提出明確的要求,對課堂紀律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
第八條教師在課堂教學中要用普通話教學,講授要精練、準確、生動,板書要簡潔、工整;要注重啟發(fā)式教學,突出重點、難點;要因材施教,注重與學生的交流、互動,善于激發(fā)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重視培養(yǎng)學生的科學思維方法和創(chuàng)新能力;要全身心投入課堂教學,積極探索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改革。
第九條教師應自覺接受學校安排的聽課及教學質量檢查。
第十條教師應重視教學效果、教學質量的信息反饋,多方聽取意見和建議,積極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水平。
第十一條教師應遵守上課時間,不得遲到和提前下課。
第十二條教師在課堂上應關閉通訊工具,不得接聽或撥打電話,不得吸煙,不做與課堂教學活動無關的事情,不說不符合教師身份的話,上課時間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第十三條教師在使用多媒體教學時,應在上課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熟練掌握多媒體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遇停電或多媒體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時,要堅持用其它方式講課,確保課堂教學正常進行,不得停課或讓學生自習。
第十四條教師原則上不得以播放影視片等代替正常的課堂教學。根據教學要求,確實需要放映影視教學資料時,教師不得擅自離開教學現場。
第十五條教師要根據課程性質合理布置作業(yè),認真進行作業(yè)批改和輔導答疑。對學生的課堂表現、完成作業(yè)情況要進行記錄,作為確定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教師應嚴格考勤,可根據學生的數量、教學實際采取多種方式進行(點名或抽查)。對曠課、遲到、早退情況要如實記載,作為確定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之一。對一學期無故曠課達三次(遲到、早退三次記為曠課一次)的學生,教師可認定其該課程平時成績?yōu)榱惴?。一學期缺課(包括事假、病假、曠課等)累計達總學時1/3或實驗課缺做實驗達1/3的學生,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該課程的成績?yōu)榱惴帧?/p>
第三章學生課堂紀律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七條學生須按時上課,一般應提前10分鐘到達上課教室。不得遲到、早退、曠課,遲到者須經任課教師同意后方可進入教室。因病、因事不能聽課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課者,以曠課論處(遲到或早退三次記為曠課一次)。
第十八條學生在課堂上須自覺遵守課堂紀律,關閉手機等通訊及娛樂設備,保持教室肅靜。不得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不準在教室內吸煙,不得將食物帶進教室,不得談笑喧嘩。學生有特殊情況需中途出入教室時,須取得教師的同意。
第十九條學生在課前和課間休息時要輪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潔。學生應保持教室內清潔衛(wèi)生,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和廢棄物等。
第二十條學生應愛護課堂教學設施、設備、儀器和教具,不得挪動、私拆、損毀課堂內設施,嚴禁在課桌、課椅及其它課堂設施上涂寫、刻畫、張貼。
第四章其他人員課堂秩序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系(部、院)領導、相關部門領導、教學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課堂對師生的課堂行為進行檢查、監(jiān)督,了解教學情況,及時發(fā)現和解決課堂教學中的問題,不斷促進課堂教學質量的提高。
第二十二條各類人員聽課、檢查課堂教學情況時均須遵守課堂紀律,不得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第二十三條教室管理和服務人員要保持課堂教學場所環(huán)境優(yōu)良,確保地面、墻壁、門窗、窗簾、桌椅、各類設備設施潔凈完好,保障教學場所的耗材配置,按時開關教室的門、窗、照明、空調以及多媒體設備。
第二十四條學校工作人員不得占用學生上課時間抽調學生組織活動、召集會議或幫助做其他事情等。未經教務處同意,學生不準因參加活動、會議或幫助相關人員做事而請假不上課。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學校所有課堂教學。以往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校教文〔20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