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國家助學金是由國家、省、市共同出資設立,旨在幫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辦教[2007]114號)和《關于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意見》(校政文[2007]77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是指經(jīng)我校認定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在校生中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按照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準執(zhí)行。
第五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我校學習期間無違法違紀現(xiàn)象;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名額分配
第六條 學校國家助學金名額由上級按有關規(guī)定下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學校情況提出校內(nèi)分配建議方案,報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將名額分配到各系(部)。各系(部)將名額再次分配至專業(yè)、年級或班級,在本系(部)范圍內(nèi)公示無異議后執(zhí)行。在進行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時應向師范類專業(yè)學生適度傾斜。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國家助學金的受理和評審工作由各系(部)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各系(部)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后執(zhí)行。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應在我校認定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中評出。
第十條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向各系(部)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件)。
同一學年內(nèi),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級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
第十一條每年10月31日前,各系(部)要完成國家助學金的初審工作,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建議名單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名單上報前應將建議結(jié)果在本系(部)范圍內(nèi)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cè)O硎車抑鷮W金建議名單,提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報上級有關部門,上級有關部門批復后將批復結(jié)果在全校公布。
第五章 助學金的發(fā)放、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學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到學生手中。
第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jīng)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國家助學金實行分帳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
附件:《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本人 情況 |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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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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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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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學院 系 班 | |||||||
家 庭 經(jīng) 濟 情 況 | 家庭戶口 | A、城鎮(zhèn)B、農(nóng)村 | 家庭人口總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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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總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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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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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員 情 況 | 姓名 | 年齡 | 于本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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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年 月日 | |||||||
學校審核意見:
(公章)年 月日 |
(校學文〔2011〕47號)